
網傳江西貴溪天祿鎮12歲女童在中秋節當天遭52歲退休村支書劉某某強奸,當地警方通報,確認有強奸案件發生,劉某某已被刑事拘留。否認女童父母案發時正在方艙隔離
此前“鷹潭人大發布”曾發文稱贊劉某某“始終堅守在抗疫一線”,“面對這場突如其來的疫情,貴溪市人大代表劉亮宗第一時間組織村干部做好核酸檢測、通知宣傳和消毒消殺等工作,每天在村組卡口帶班值守,排查全村人口流動情況,以實際行動踐行人大代表的初心使命和責任擔當。”
“中秋節”“12歲女童”“52歲村支書”“性侵”“父母隔離”……這些字眼拼接在一起,無異于重磅炸彈式的存在。
劉某某身為人大代表竟然強奸同村幼女,實在是令人氣憤,這樣的獸行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。
強奸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,違背被害人意愿,采用暴力、威脅、傷害或其他手段,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。
劉某某對女童的身體實施強制,使其無法反抗,在沒有征得女童同意的情況下,強行與女童發生性關系,違背了女童的意志,侵犯了女童的性自主權,構成強奸罪。
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:犯強奸罪,一般處3-10年有期徒刑。強奸婦女、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、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、致使被害人重傷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,以強奸論,從重處罰。
劉某某強奸不滿14歲的女童是否屬于性質惡劣的強奸幼女呢?
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幼女是指不滿14周歲的女孩,案發時被害女童不滿14周歲,屬于刑法意義上的幼女,因此劉某某的行為屬于強奸幼女,要從重處罰。劉某的性侵對象是幼女,而且犯罪行為發生在疫情防控期間,顯然性質更為惡劣,情節更為嚴重,社會影響更為惡劣,在量刑時要結合這些犯罪情節,從重處罰。
一般來說,對于強奸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殘疾人、孕婦等弱勢人員的,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、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,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%以下。對于在重大自然災害、預防、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,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,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%以下。
劉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強奸同村女童,性侵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,具有較大的主觀惡性,犯罪后果嚴重,社會影響惡劣,大概率會判處無期徒刑,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。
最后至于犯罪的細節,以及女孩的父母在哪里,還需要警方進一步通報,無論如何對于性侵幼童的惡行,必須零容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