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男1女為尋刺激,就開著寶馬去偷西瓜。盜竊他人財物的處罰為。一般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相應的罰金。而其立案標準是,盜竊數額在1000元以上的就會定罪處罰。
一、2男1女為尋刺激開著寶馬偷西瓜
近日,山東臨沂姚某大棚內的西瓜被偷,約損失2000元。民警查看監控,將開著白色寶馬車偷瓜的2男1女抓獲。據交代,他們是為尋求刺激趁夜開車偷西瓜。
二、盜竊他人財物怎么處罰
盜竊他人財物的,應這樣進行處罰:
1.構成盜竊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
2.存在數額巨大等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
3.存在數額特別巨大等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,數額較大的,或者多次盜竊、入戶盜竊、攜帶兇器盜竊、扒竊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三、盜竊他人財物立案標準
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一般可以立案,涉嫌盜竊罪。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、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、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,應當分別認定為相關法律規定的"數額較大"、"數額巨大"、"數額特別巨大"。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,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
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、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、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,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"數額較大"、"數額巨大"、"數額特別巨大"。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,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,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,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,報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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